《道法》和“交强险”中都提及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仍然没建
今年41岁的何学明怎样也没想到,在成都上班的第一天清晨,就在三环路外侧主道上发生了车祸,被一辆“依维柯”撞成重伤。何学明近日从昏迷中苏醒,家人却被医院交费单催得一筹莫展。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在《道法》和“交强险”中都提及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于资金来源问题,目前还是一纸“法律白条”。
被撞:抢救用光6万元
3月5日清晨7时许,何学明骑自行车到了三环路蓝天立交下桥的机动车道上。过街时,被一辆驶来的“依维柯”客车撞倒在地。司机刘伦友将已经昏迷的他送往省肿瘤医院。4月5日,交警作出了事故鉴定:此事故何学明驾驶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伦友承担次要责任。
在肿瘤医院治疗期间,何学明做了气管切开手术,至今仍带着套管呼吸,4月被转往省医院。医院检查后发现,他左腿股骨转子下骨折,左下肢活动受限。右上肢、右下肢均出现了萎缩情形。何妻谢秀珍告诉记者,家中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最大的也只有15岁,全靠丈夫在外打工赚钱养活。这次交通事故,不但用完了2万元存款,还向亲戚朋友和信用社借了4万元。
无奈:
司机垫了千元就不见了
这时,谢秀珍只能求助于“交强险”,希望该肇事车的投保公司能为丈夫垫付8000元钱医疗费。然而,她的代理律师彭华均却了解到,肇事车辆在事发前购买的并非交强险。“司机也说自己只承担次要责任,垫付了1000元钱后,就没再出现过。”谢秀珍很无奈。“其实,我国法律规定即使认定责任不在机动车方,他也要负无过错责任。”四川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玺说,这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但是,如果对方拒不付医药费,也只能由何学明自己想办法筹钱。”赵律师说,由于医疗程序没有完成,就无法进入诉讼程序,何学明也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肇事司机应负有的“无过错责任”。
求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未建
诉讼之前,贫困的何学明如何获得“救命钱”呢?彭律师寄希望于“交通事故救助机构”。因为,从2004年5月起施行的《道法》以及去年7月实施的“交强险”中,都提及:“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专门为何学明这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却无能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的受害人,或由于肇事车未参加“交故险”的受害人,提供“救命钱”。在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部分和全部抢救费用由该“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其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遗憾的是,经过彭律师的走访,目前在全省、甚至全国还未建立此救助机构:“‘救助基金’还是法律白条,像何学明这样的车祸受伤者并没能从中获取帮助。”彭律师说,法律制定3年来,已经出现了许多类似案例,今后也必定会有更多的“何学明们”面对此种“救命困境”。而记者从交管部门得到的答复,也是相同:虽然《道法》中明文规定了“救助基金”的建立,但其实施3年来并没有落实。“救助基金只是给我们描绘了个理想蓝图,是由国家统一建立的。据我所知,我省目前还没有建立这个基金的动作。”
为何这个“救命机构”迟迟没有建立?“我认为,关键是基金的来源。”成都市交管局某官员点破了要点。“按照立法者构想,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社会热心人士捐赠、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的处罚款项,以及从交强险的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然而,前两项的操作空间都很有限,所以从交强险中提取才是比较合适的。”同时,他也称,因涉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管两个部门,保监会有其自己情况的限制,所以,“救助基金”目前只能存在于大家的愿望之中。
记者董馨摄影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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