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王薇报道卖保险的拼命鼓吹保险产品的种种好处,买保险的读保单条款像“看天书”,出险索赔时却发现条款中陷阱重重……近年来,保险纠纷常常见诸报端,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投诉也大有上升之势。
“投保容易理赔难,让我们不敢相信保险。”南京市民张女士无奈地说。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车险和人身险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两大险种。从投诉的情况来看,消费者对自己的知情权比较漠视,有的甚至盲目相信保险业务员。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卖保险时对保单条款解释时存在误导,保险知识的普及度不够,像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新险种的具体操作,更是让消费者听得“云里雾里”。
“江苏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每年都会接到投保人的各类投诉,理赔不到位、合同纠纷等等,投保人常常因不满保险公司人员的服务,而闹上法庭。”业内人士称一直以来频繁发生大大小小的保险合同纠纷,使得保险公司、消费者均身陷耗时耗力的尴尬状况。江苏保险业也一直在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称,自从去年开始酝酿建立快速处理机制至今,目前进展很顺利,只待江苏省司法厅的批复就可“上路”。“这两个月就可以全面施行。”该人士称,江苏极有可能效仿上海的模式,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但凡发生保险纠纷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进行协调。
继上海、安徽和广东等省市获试点成功后,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出于快速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为确保处理机制在程序方面不会与诉讼或仲裁产生冲突,受理的案件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保险公司对合同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被保险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6个月;二是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三是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四是纠纷所涉保险金数额,财产保险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各地区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金额)。总结起来就是涉及金额不大,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时又没有进入其他处理程序的纠纷可以进入快速解决范畴。
“快速理赔是件好事,不过各家保险公司还应改善目前的理赔服务等。毕竟只追求所谓的‘快速’,并不能真正改变理赔难的现状。”业内人士坦言。(14版《舆情》)
(编辑 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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