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郭祥九 唐敏明记者朱中顺)常州市新北区出台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新规定,删除低保保障对象患大病的起付线,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面,增加对见义勇为者的救助。近日,该区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的意见。
新北区从2005年起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先后有1440多人次得到救助,救助金额800多万元,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看病难,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为了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区委、区政府在建设新农村中,加大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救助力度,对《新北区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救助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重要调整,增加对农村困难群众救助的对象项目内容。增加的对象有:对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伤病及伤病后遗症复发者的救助,可以按其住院医疗费实际发生额享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医疗救助。
据了解,增加的内容有:五保、低保和低保边缘群众可申请享受“事前”和“事中”医疗救助。一是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确诊为患大病的,经个人申请、村委(社区)调查、镇(街道)审核,区卫生、民政部门审校、审批,在其住院前或治疗过程中,可以享受5000元的“事前”或“事后”救助二是低保边缘群众经确诊为患大病的,经个人申请、村委(社区)调查、镇(街道)审核,区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在其住院治疗过程中,可以享受2500元的“事中”救助。上述人员“事前”和“事中”救助经费,将按其对应的医疗救助标准,在其享受的医疗救助金总额中按实抵扣。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先予垫付,每半年与区结算一次。
调整的内容分别是降低起付救助线、提高救助标准。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患大病,取消起付救助线限额,救助比例提高到80%。二是低保边缘群众患大病,起付救助线降低为3000元,救助比例提高到80%;40%精简下放老职工本人患大病,起付救助线降低为3000元,救助比例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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