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为公款吃喝或老板请客,成为第三大走私贸易
“野生动物走私,已成为继军火、毒品之后的第三大走私贸易。”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近日提供的数据表明:2006年共接收、救护各类野生动物约11万只(头),其中绝大部分是广州市森林公安局查获、收缴的。
穿山甲、猫头鹰,以及被广州人称为“五爪金龙”的巨蜥,是在广州最为流行的三种珍稀野味。广东省林业局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广州有半数以上的人吃过野生动物,其中有45.4%的人认为“能增加营养”,“出于好奇”的占37%,“为了显富”的占12%。
警方介绍,广州人食用的野生动物大多来自外省:巨蜥、穿山甲经广西、云南流入广东;兽类一般从湖南、湖北、西北进入;鹰类来自于甘肃、宁夏、青海等地。“货”一到广州,会被立刻运往这些野生动物市场的“档口”消化掉。下一个环节,则是各酒楼。
据了解,食用野生动物的大多为公款吃喝或老板请客,正是有一些权力部门的消费者,为非法经营的酒店撑起了保护伞。警方查处一个非法烹饪野生动物的酒店——包括一些大排档,都经常会有“相当身份的人”出来讲情。
食品专家认为,野味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神秘,营养含量无非是蛋白质、脂肪。在营养上,并不比普通的饲料动物更有优势。即使二者有一点细微区别,也绝不会达到人们期望中的程度。据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