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您解读“渎职侵权犯罪” 系列1
为了使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深入人心,调动全社会力量同渎职侵权犯罪做斗争,日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始为期一月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
今日起,本报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办反渎职侵权宣传专栏,分四期对渎职侵权犯罪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以便市民更好地了解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
案例一
滥用职权 副省长被判7年刑
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在任期间,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均另案处理)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李达昌违背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专项资金不得动用的决定,无视该省财政厅等单位提出的反对动用专项资金意见,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事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余美元。致使其中384.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87万余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达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例二
篡改批文 国土局科长成被告
两份政府用地批文的文号相同,用地地点却截然不同,是工作失误还是暗箱操作?经检察机关调查,原来是工作人员擅自篡改。近日,江苏省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原科长黄建国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提起公诉。
2003年,泰兴市有关部门在对被征土地上的加油站实施动迁时,加油站老板刘某拿出土地使用证,称拥有该处土地使用权,要求补偿人民币135万元。经检验,土地使用证确系国土部门所发,但当工作人员查询档案时,却发现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保存的加油站用地批文文号虽然相同,但用地地点截然不同。
经侦查,2000年7月,已取得泰兴市文堡村用地批文的刘某想将加油站改建在联盟村,于是找在国土部门任职的亲戚黄金华(另案处理)帮忙。黄建国应黄金华的委托,擅自将用地地点文堡村改为联盟村,打印后私盖了单位公章。刘某凭借篡改过的用地批文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在联盟村建起了加油站。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至2001年间,黄建国在负责土地审批的过程中,先后收受数家房地产公司送给的人民币5.8万元。
检察官解读
权力一旦失去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后果可想而知。对大权在握的李达昌来说,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余美元,并非难事。而对于手握土地审批权的黄建国来说,“修改”政府用地批文完全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可谓举手之劳,几乎无人知晓。正因如此,滥用职权在一些官员们身上成了“常事”,但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公共财产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等9类情形的,可立案起诉。本报记者 要露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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