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陆春花 报道
近日,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规定凡更改容积率必须向社会公示,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调整容积率。
验收重点查容积率
在今年2月份,国土局召开的工作会议中,南京市国土局臧局长表示,土地发证方面今年会“有力遏制和打击开发商恣意提高容积率的不法行为”。据了解,在土地拍卖会上,往往会出现开发商一掷千金、天价拿地的现象,其实开发商都在盘算,拿地后增加容积率,在同样大的土地房子盖高点、盖密点。如果容积率提高一倍,既可以把原来4000~5000元/平方米的土地成本降掉一半,又可以多出一倍的房子、多卖钱。而今年要研究完善个人商品房登记发证程序,对私自提高容积率的楼盘就不发土地证,让房子卖不起来。
通知表示,分期开发建设的地块,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重点审查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面积超过的,应当依法查处。
调整容积率须公示
通知还指出,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另外,容积率调整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并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应组织听证,接受社会监督。据了解,此项工作将在2007年年底进行,将重点检查通知发出后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情况。(10版《江苏地产·资讯》)
(编辑 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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