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吟东 田春勇 记者殷文静)江苏省海安县卫生局原局长、原党委书记、原财务审计科科长等3人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共计38万余元。近日,该县法院对3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海安法院经审理查明,顾祖来于1997年4月至2000年6月在担任海安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安排工作、安排增拨专项资金,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祖来、黄玉富、蒋万林均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谋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蒋万林还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也构成贪污罪。顾祖来、蒋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或下属单位的财物,为他人或下属单位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顾祖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5万元,其中5万元发还给海安县卫生局,余款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黄玉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发还给海安县卫生局。蒋万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14.7万元,其中6.2万元发还给海安县卫生局,8.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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