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加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并出台配套措施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今后,异地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子女上学将不再是一个难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在强调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的同时,还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措施。
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
《意见》称,成都市将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将租金补贴政策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同时提高租金补贴标准,最低收入家庭在规定的面积和租金标准内承租住房的,按新增支出由政府全额补贴的原则确定租金补贴标准,并及时调高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加大实物配租力度,其租金标准按照公房租金标准确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可实行租金减免。
同时,将适当增加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实行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将通过收购、租赁等多种方式,搞好房源储备,以满足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需求。
子女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除了指明大的方向外,特别出台了一些具体的配套措施。《意见》称,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可不受户籍地的限制,由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入学。成都市房委办副主任蒋治云说,以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为户口不能迁到实际租住地,因而子女上学成了一大难题,政府看到了这些问题,专门出台了这一住房保障配套措施,“这在国内也尚属首创。”
《意见》同时明确,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异地租房低保家庭,仍由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其低保待遇,不因居住地变化而受到影响。
出租廉租房不缴营业税
《意见》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出租单位的营业税。
而在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方面,《意见》要求,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标准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承租家庭在租满两周年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所承租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按购房当年全市同类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确定。
101万户家庭接受住房调查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不过,有很多市民感到疑惑:不符合保障条件也要接受调查吗?昨(1)日,成都市房委办专门就调查中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作出解答。
正住户口均要接受调查
问:调查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答:此次申报和入户调查开始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截止日期为6月17日。
问:此次调查的方式是什么?
答:此次调查由社区向所有家庭发放《申报表》,只要你认为你的家庭符合《申报表》所列的住房保障条件,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填申报表交到所在社区,再由社区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住房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问:哪些家庭需要接受申报?
答:所有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拥有居民正住户口的家庭都需要填报《申报表》,而不仅仅是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根据以前掌握的情况,至少有101万户家庭,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远不止这个数。
问:家庭的认定标准和家庭人口的计算?
答:本次调查所称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包括在外地读书和部队服役的子女),也包括2人(含2人)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家庭。家庭人口计算应按正住户口并常住者计算。申请人户口中含非直系亲属或挂靠户口的,原则上不计入家庭人口。按照上述认定标准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已婚子女并共同居住的,应分别按独立家庭计算。
符合3个条件须填表
问:五城区正住户口如何界定?
答:五城区正住户口的范围是指成都市政府行政管辖区划定的青羊、锦江、成华、武侯、金牛区(含高新区)的城镇居民户口,含小城镇户口。
问:哪些家庭需要进一步填写住房保障申报?
答:本次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入户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青羊、锦江、成华、武侯、金牛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3项条件的家庭:1、家庭年收入在40000元以下;2、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3、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成员为五城区城镇居民正式户口。
问:为什么不申报今后5年不能享受政府住房保障?
答:此次调查将为政府制订住房保障“十一五”规划提供依据,如果不填表,政府无法合理科学制订决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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