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在南京某国有企业上班的张先生去年将房子买在城南一楼盘。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突然发现他们小区在网上的论坛尽是关于小区会馆的话题。“会馆被挪用?”一位ID“202”的业主首先在网上发帖,随即引来十余业主跟帖。
“作为小区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场所,物管为什么能允许一个开发商来占用?”张先生很是不解。
管理部门痛陈物管
七大问题
类似张先生所在小区的问题,可能很多业主都遇到过。在昨日召开的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上,主管部门的一位领导也坦陈,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
这些不规范包括:1、部分物管企业以管理者自居,日常服务工作不按合同、制度办事;2、个别企业缺乏管理技能,处理问题简单生硬,导致物业矛盾纠纷不断;3、收费服务标准不公开,存在乱收费;4、个别企业仍然无资质、无合同经营;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能达到约定标准;6、物业管理项目进入、退出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7、物业管理用房被挪作他用等。
严打
即日开始
“这七类问题较为明显和突出。”南京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检查也将针对以上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据介绍,整个检查由南京市房管局、物价局、工商局三部门联合进行,“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其中即日起至7月2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为三部门专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企业能按时整改,检查还要求各区房产局在9月1日至9月15日之间监督企业完成整改。
罚款
最高可罚20万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南京房管部门将把其结果记入到企业诚信档案中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从严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资质证书便从事物业管理的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将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违反合同约定提供不对等服务质量的,先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然未改的,可以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对于本文开头提到的“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主管部门可给予其警告处分,并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交由业主大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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