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尽管是老主顾,饭店给予优惠中餐价,但却规定中午11时30分到12时30分,3位民工不得来小饭店就餐,原因是饭店生意高峰期,食客大部分是附近审计学院和晓庄学院的情侣学子。最近民工夏某向记者投诉了这样一件事情。
中餐11点半前要用完
夏某等三人是苏北金湖的农民,两月前来到南京,目前在一家搬运公司干体力活,三人都住在北圩路附近。昨日夏某致电晨报热线称,他们住处附近的那家小饭店老板是他们老乡,在其他老乡介绍下,他们与饭店老板商量好,三人中餐在该饭店“搭伙”,每人按照8元钱的标准,但实际收费每人只给5元钱。同时老板提出条件:夏某等人要么在中午11时30分之前赶到小饭店就餐,且在饭店生意高峰期之前必须就餐完毕,要么在高峰期以后即12时30分以后来饭店就餐,否则不给予优惠,每份中餐按照8元收费。
昨日夏某还解释,老板之所以这样做,是怕他们三位民工形象不好,影响饭店生意,这家饭店装潢得不错,主要做大学生特别是大学生情侣的生意。
发现费用没有优惠
昨日中午,夏某因为帮助一位市民干活,一直到12点左右才走进这家饭店就餐,老板有点不高兴,但并没有说什么,只是安排夏某在饭店客厅外面的洗碗处吃了快餐。平时喜欢走动的夏某,中餐吃完后来到客厅,见一位戴眼镜的男生也在吃饭,而且和自己吃的饭菜是一个标准。据夏某介绍,当时他心里在想:书生不干体力活,也吃8元标准的快餐。于是他笑着对那位大学生说了一句:这8元的快餐能吃完吗?那位大学生很友善地朝他笑了笑称,是5元钱的快餐。
昨日下午,夏某将此事告知了另外两名老乡,他们觉得被饭店老板欺骗了,决定投诉这家饭店。
老板称只是跟他们商量
就夏某等人所言,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北圩路附近的这家小饭店,张姓老板解释,他也是金湖人,和这3位民工是老乡,他们在自己饭店就餐,是熟人介绍的,属于“搭伙”性质。收费上并非3位老乡所言,尽管收取的费用和其他食客一样,都是5元标准,但在快餐量上,饭店提供给三位老乡的饭菜是其他食客的一倍多。
为什么对三位老乡的就餐时间进行限制?这样做是否存在歧视行为?记者询问。
“我从来没有限制他们三人的就餐时间,比如今天中午,老夏就是12点来吃饭的,我这小饭店,靠近大学,每天中午12点左右,我的饭店内坐的大都是学生情侣,忽然一下子来了3位衣衫不整再加上大嗓门的民工,与学生情侣一起坐下来就餐,肯定影响学子们的食欲,如果每天中午如此,学子们肯定不愿来的。尽管如此,我并没有限制老夏他们,只是和他们商量,请他们帮忙照顾我的生意,绝对不存在所谓歧视……”张姓老板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