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6月4日电(记者刘文杰)5月16日,新华社播发《湖南郴州:限速标志牌过多,交警涉嫌乱罚款》一稿,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全国各地群众纷纷打来电话或在网上留言,讲述自己类似甚至更奇特的经历,希望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合法制定公路限速标准,不能以安全限速为名行罚款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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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2日,湖南省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发现自己的一台福莱尔小车在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有一项超速罚款2000元、扣6分的记录。李国宾多次向交警部门讨要处罚决定书,并向郴州市人大反映有关问题,无果,于4月4日,将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告上法庭。5月15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当天以处罚“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在原告没有明确放弃听证权的情况下,当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剥夺原告享有的权利,属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对李国宾罚款、扣分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设置的限速牌、雷达测速牌多而乱,而限速的里程或高或低。这条设计时速8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一些路段限速为60公里、50公里、40公里,甚至30公里,其中一个路段25公里却有限速标志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过往司机无所适从,而在这条路上的几个交警执法大队,不定期、不定点地上路检测,只要过往司机稍微超过了限速标志设定的限速标准,就要被罚款。曾出现过同一辆车在一个小时内受到三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不正常现象。过往司机怨声载道,郴州市的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过,但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针对李国宾诉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这一个案,各方看法差异很大。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何怀贤认为,公路限速标志牌与交警毫无关系,处罚证据也是唯一的,是否上诉还没有最后决定。郴资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和经营方郴州市交通局的纪检组长陈和平和湖南华龙郴资桂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高平凡说,交通部门不存在多设限速标志牌问题,公路部门多设立限速标志牌既没有好处,反而还要出钱做牌子,谁愿意做这样的事!
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站站长唐文辉说,郴资桂高等级公路全线111公里,根据设计图纸,共有57块限速标志牌,除收费站附近限速20公里和5公里外,其余都是限速80公里和60公里。高平凡说,后来增加的限速牌都是按照交警支队秩序科的要求设置的,我们只管出钱,作为经营方也无权设置限速标志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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