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答: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职工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购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都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需在产权交易过户后,自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0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因住房消费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有何限制?
答: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不超过当时购房、建造、翻建、大修需支付房款或修建费用。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职工与配偶提取之和不超过一年的还贷总额。
问: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在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以及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专栏每周二定期与您见面,若您对公积金制度有什么疑问可拨打热线电话86279276、86279399(归集);86279181(委贷),或者将您的疑问发送邮件至cdrb00@126.com进行互动。
本报记者 李凌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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