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校生犯罪被判非监禁刑将有机会重返校园
法制网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黄兆峰 今后,凡是北京市东城区区属学校的在校生犯罪的,如果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将均有机会重返校园,再次获得受教育的权利。
据了解,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仅东城区从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中,就有101名在校生犯罪,占该区全部未成年犯的43%。可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的在校生即使被判处非监禁刑,其原来所在的学校一般也不会再接受,从而导致这部分未成年人失学、失教,流落社会。
为了更好地挽救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东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协调该区法院、教委、司法局、公安分局、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主观恶性程度、悔改情况、一贯表现、学习状况综合考评,分成A、B、C、D四级,分别对应“重点校、普通校、职业高中、工读学校”四类学校进行安置。一般情况下,区教委都会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同时参考其原所在学校类别,将其安置到相应水平的其他学校进行读书。而被安置入校的失足未成年人,还需要通过半年的试读期考验,试读期间表现不佳的将最终失去复学的机会而转交社区矫正。此外,即使成功重返校园的失足未成年人,其在学校学习之外的时间,也还将由其住所地的社区对其进行监管和帮教,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正将完全采取不公开、不留痕迹的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失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据悉,这一制度已经过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建议在全市进行推广,力争通过多手段、多途径的教育挽救措施,让失足未成年人“失足一次,不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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