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6.5)是世界环境日。从河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去年以来,河北省各级监察机关共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13起,党政纪处分37名,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科级以下干部22人,其它人员12名。其中5起有代表性的环保违法违纪案件公布如下:
廊坊金茂纸业有限公司违规审批违规生产案。
枣强县三家硝染企业违法生产案。枣强县康华皮毛有限公司、宫长山硝染厂、风东硝染厂均位于枣强县大营镇工业园区内,日排生产污水10至80吨不等。这三个企业或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或环保设施已损坏,生产污水未作任何处理直接排入营南干渠,造成了环境污染。经枣强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免去镇党委书记张某某和镇长吴某某职务(另案处理);经枣强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镇党委委员、皮毛管委会主任、经委主任袁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大营镇皮毛管委会环保科科长郑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枣强县环保局大营环境中队中队长张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赵县淀粉企业环境污染案。2004年以来,赵县境内有淀粉生产企业20余家,因部分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生产,长期超标排放污水,省市环保部门多次下达督查通知,但赵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未按要求认真整改。经石家庄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赵县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孟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经赵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赵县环保局长马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赵县环保局副局长杜某某、屈某某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邢钢“12.13”环境污染事故。2005年12月13日,邢钢炼钢厂厂房顶部发生冒红烟和邢钢雨水排管黑水外排事故。经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邢钢动力厂钳工班班长王某某、运行班长李某某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邢钢动力厂副厂长李某某、炼钢厂副厂长郝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对邢钢炼钢厂厂长王某某等9人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
邢台红日森禾纸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红日森禾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邢台市桥西区张宽办事处悟思村北。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情况下,张宽办事处即同意悟思居委会与该企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2004年3月开工建设,年底建成并擅自生产。期间,市环保局多次下达停止建设和生产的督导通知均未落实。2006年10月省环保局和省监察厅联合挂牌督办。经邢台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桥西区张宽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殷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经邢台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邢台市环保局桥西区环保分局副局长王某某行政记过处分,桥西区环保分局污控科科长王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经邢台市桥西区纪委监察局研究,给予悟思社区居委会主任司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胡博理)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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