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6月3日,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了176处实施交通监控的市区交叉路口和主要路段,包括160个安装“电子眼”的路口和16个雷达测速路段。有关负责人称,今后还将分期分批公布“电子警察”和雷达测速路段分布情况。
(6月4日《河北青年报》)“电子警察”又名“电子眼”,自问世之日起就饱受外界的争议。作为现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电子警察”不仅可以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而且可以迅速获取违章证据,提供行之有效的监测手段。但与此同时,某些交警部门过于依赖“电子警察”暗中执法,难免会引起普通民众对“以罚代管”、“执法经济”的质疑。由此可见,“电子警察”到底应“公开执法”还是“暗中执法”,不仅直接影响到民众的情绪,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交警部门自身的态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宗旨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有事前警示与事后教育和制裁相结合,才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产生。设置“电子警察”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提醒驾驶人守法驾驶,如果“电子警察”躲在暗处,这种目的也就很难得以实现,而设置“电子警察”的动机也不免被人理解为只是为了罚款,而不是为了纠正违章。
基于这样的前提,“电子警察”公开执法不仅仅公开了其分布情况,更公开了交警部门的态度——预防事故比事后罚款更重要。事前做出警示,有利于司机对道路状况作出正确判断,从而提高通行质量保障道路安全,公开的执法环境也是违章司机心悦诚服接受处罚的必要前提。除此之外,“电子警察”公开执法更是体现了一种人性化执法理念。由此不仅可以为民众的出行提供参考,而且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权,“电子警察”的位置本身就是一种公共信息,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不仅展示出交警部门自身的信心,而且也体现出一种对民众的信任与尊重,有利于引导民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至于少数人所担心的公开“电子警察”是否会纵容没有“电子警察”的地方违章,笔者觉得不必多虑。遵守交通法规主要依靠个人自觉,公开“电子警察”也正是致力于培养起这样一种良好的习惯,而交警部门查处违章的手段显然不只是这一种。因此,除了寄希望于交警部门能科学分配“电子警察”的设置,尽可能地扫除“盲点”之外,每一位出行的司机也都有必要小心谨慎地驾驶,与交警部门的“善治”形成良性互动,切莫因洞悉了“电子警察”的分布而心存侥幸。
随着“公开执法”的进程,相信“电子警察”这一伴随着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时代产物将会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发挥出越来越多的积极作用。如此“善治”,值得嘉许、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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