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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陈文 陈志杰)针对当前开发商抛售地下车库引发的地下车库归属问题,广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今后谁主张包括地下车库在内的地下设施的权利,谁就要交纳土地使用(出让)金。
虽然房管部门已经停办地下车库产权证。但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一些开发商已将车库卖掉,急需出证给业主。有业主因此评论说,只要开发商补交了所谓出让使用金就可以合法把车库售卖出去,其实受害的是业主,有关部门这样做有给开发商开脱之嫌。
但是,参加座谈的广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则认为,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这是物权法确立的一个核心制度,明确了建设用地可以分层开发。在安全范围内,国家可以转让地下空间使用权。
但这一观点受到华南师范大学一位博士的反对,他认为,对地上、地表、地下3个空间的使用应该是一种适度捆绑的权利,取得地表的使用权就应该同时取得地下、地上的使用权。两人因此进行了激烈辩论。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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