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中“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事政策1月1日执行以来,北京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明显减少。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3个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今年前5个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同比减少了一成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铁路中院反馈的情况是“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大幅减少”。市一中院负责刑事审判的有关负责人分析称,排除每年的刑事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的因素,宽严相济的政策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明显减少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在落实新的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北京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的要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大,惯犯、累犯,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对于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等过去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被告人认真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并得到受害方谅解的案件,则一般情况下不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经济犯罪案件,采用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
对于北京死刑案件明显减少这一现象,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评价说,从司法实践来看,刑罚威慑力并不会随着刑罚的加重而无限地增加。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轻罪与重罪分别得到妥当的处理,有利于获得刑罚效果的最大化。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王秀梅教授也表示,出于国情,我们不能够取消死刑,但是可以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死刑案件明显减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命权和人权的极大尊重,符合国际潮流,对于减少社会对抗、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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