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第一周周一信访接待东亚讯(陶铮 记者傅献民)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长春市为规范执行工作秩序,出台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操作规范》,文件将于5月1日起实施。会议透露,执行工作重大事项实行合议讨论和领导审批制度。
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消权的;其他需暂缓执行情形的情况,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合议庭合议后,报经处(科)长、局长决定暂缓执行,但是暂缓执行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长春市中法实施执行公开的意见。同时加强执行听证制度,使案件的处理进程和结果为社会公众知晓,做到阳光下司法。建立执行信访接待制度,实行局、处、科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信访问题。每月第一周周一统一为全市两级法院信访接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