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警方昨天通报,惠城区公安机关最近在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抓获一伙专门敲诈小诊所的“黑病人”团伙。据悉,这伙人先佯装有病到小诊所或药店看病,而后谎称出现“不良反应”要诊所或药店赔钱“私了”,而钱一到手,“不良反应”马上就没了。
惠州警方昨天透露,目前警方已经抓获了16名犯罪嫌疑人,此案仍在侦查审讯中。
钱到手后“病人”马上“康复”
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一家诊所负责人卢医生介绍,4月11日晚上7时许,一名年约20岁的女子和一年约30岁的男子前来看病,男子说喉咙痛、头痛,并表示吃药没效,想打吊针。第一瓶刚打了三分之二时,该男子就用右手在脖子上“狂抓”,满脸涨得通红,说不舒服。
由于开药店的老乡两天前被“黑病人”敲诈,另一位在市区开诊所的同学1年内被敲诈了3次,损失了近4万元,卢医生意识到可能遇到了“黑病人”。卢医生检查后发现那名男子心跳很正常,没有过敏或不良反应的症状,应该是在假装不舒服,于是把吊针拔掉了。
这时,和该男子同来的女子打电话叫来了两三人,并打了120。卢医生最后无奈花了几千元私了。拿到钱后,那伙人就离开了,那位“病人”也马上没事了。
诊所:没充分证据不敢报警
据一些小诊所的医生介绍,这帮“黑病人”为求能够逼真地装出“不良反应”,事先会吞服一些药品。对于这种“黑病人”,他们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就算报警也奈何不了他们。
此外,惠州某大医院一位急诊科医生也透露,近来“黑病人”频繁在医院出现,最频繁的一个星期内几乎每天晚上都来。一般这些“黑病人”都挑小诊所或药店。
律师:构成诈骗或敲诈勒索罪
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龙喜福律师认为,“黑病人”这种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黑病人”假装生病,在小诊所治疗后又伪装病情,并以此要求诊所给付钱财去大医院检查或治疗,医生因为误信而给付钱财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如果“黑病人”还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相威胁的,诊所因为害怕或息事宁人而不得不给付的,“黑病人”的行为应当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记者秦仲阳通讯员惠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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