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大连6月5日消息(记者张四清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张恒)6月3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和大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共履责任,创建和谐”高峰论坛在大连举行。
大连市副市长王承敏在演讲中提出,政府在和谐消费环境构建中应该履行三项责任:消保制度建设的责任、强化市场监管的责任、引导科学消费的责任。
据悉,这是我国地方政府首次明确提出消保领域里的政府责任。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日益得到关注,和谐消费环境的建设离不开企业更多承担社会责任,但政府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还从来没有一个明确提法。更不曾有地方政府能主动提出应履行的责任。
王承敏说,履行消保制度建设的责任就是指法律、制度、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它是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的基石。政府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上下大力气,做好工作,才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牢固的基础,使消费者有法可靠,使执法者有法可依,使经营者有法可依;而强化市场监管的责任就是指在消费市场监管中,政府除了对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全部环节,原材料的采购和检验,成品的验收,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还应强化对消费维权进行过程监管的责任。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涉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必须为消费者的权益、纠纷进行裁决,协调,维护消费者权益。与此同时,政府各部门还应加强对优秀企业的扶植,对品牌建设的推动,以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大连市政府提出地方政府应履行的消保领域另一项政府责任是引导科学消费的责任。引导主要通过开展各种消费教育活动来实现,包括发布消费警示、开展消费教育课堂、讲座,建设消费教育基地、出版各种消费指导书籍等。这种教育和引导涵盖许多内容,比如基本的商品知识、消费知识、法律知识,消费误区、发展趋势、维权策略等。
王承敏强调:“政府在消费环境建设中的一切责任,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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