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强奸犯自揭余罪
晚报讯 一服刑强奸犯在看守所主动交待余罪。昨天,奉贤区法院数罪并罚对其作出恰当的判决。
去年12月20日,田贺在小河边钓鱼时,发现一村妇在农田中锄草,于是将村妇按倒在地,欲行强奸,但遭到对方的强烈反抗而未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11月21日晚,田贺驾驶摩托车在村机耕路上时行驶时,发现前方有一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他冲上去,猛拉其衣服,女子摔倒在地,田贺威逼她交出身上的钱财,女子掏出身上仅有的30元现金,田贺抢过后夺路而逃。
由于田贺属自首,且能自愿认罪,并退赔了被害人损失,故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与前判强奸罪的刑期合并,执行两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记者陆慧 通讯员万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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