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吞事件”日渐多见,有人质疑是否已成食肆行规?
本报讯记者田恩祥、实习生梁小霞报道:食客投诉清蒸桂花鱼有异味,厨师为证实“无问题”,竟把剩下的鱼全吞下肚!外地来穗出差的袁小姐经历此事,不禁问:让厨师吃掉“问题食物”化解食客的怨愤是不是已经成了行规?
“看着厨师艰难地吃剩下的鱼,我心里很难受!”袁小姐从乌鲁木齐出差到广州入住天河大厦,前晚约朋友到入住的宾馆用餐。
近来,记者采访多次遇到此类事件,因为食客都保留了证据,问题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4月18日,从宁波到广州参加交易会的鲍小姐在环市中路一酒家喝到两盒过期四天的卡士奶,酒家一个女经理竟然说:“不就过期4天吗?”鲍小姐说:“酒家当时借口检验要拿走牛奶,我们只让拿走一盒,留了一盒作证据。”牛奶盒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白纸黑字,铁证如山,酒家只好当场赔偿。
5月13日,市民辛先生为了庆祝母亲节,到天河猎德路“头啖汤”聚餐,蘸料中却吃出疑是香口胶的白色物质。在警方的协调下,双方将疑是香口胶的东西一分为二,一方一份,各自进行化验。在证据面前,“头啖汤”立下“保证书”,“保证书”承认蘸料中有香口胶,保证对食客12小时内由于香口胶引起的各种病情负责,并象征性赔偿1元表示道歉。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时,迅速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有些问题食品需要相关部门抽检化验,所以一定要保留证据;而不要意气用事,让对方吃掉有问题的食物,这样证据消失,给解决纠纷带来困难。“如果是酒楼方面的人主动抢吃腐败变质等有问题的食物,故意消灭证据,酒楼方面则是错上加错”。(报料人袁小姐,三等奖100元)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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