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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对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最高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而个人有这些行为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部昨天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意顾问<<<
我个人认为,这条措施非常好。
长期以来,随地吐痰,随地乱扔生活垃圾的现象确实是国民素质低下的一种表现,说白了,就是在公共道德的细节问题上不够注意。因为,从细小的地方,就能看出一个人的精神风貌,看出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当国民素质还没有达到足够高的时候,采取严厉的措施,可以促进公共环境的改善,对促进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也有帮助,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一般都认为,个人随意抛弃生活垃圾,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用不着如此兴师动众。其实,从心理学上讲,有种“破窗效应”,就是说个别人的不良行为会有心理暗示的效果,如果不加制止,这种暗示会扩散,长远来看,影响还是比较恶劣的。现在不少国内游客在国外的形象不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文明举止随处可见和无视公共道德。而这种情况,其实在国内是很常见的,如果再不进行严格处理的话,久而久之,会让大家对习以为常的现象都习焉不察,形成恶性循环。
事实上,相应的领域都应该进行治理。虽然国家对这些问题也很重视,出台过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出台过八荣八耻,但是还有必要更具体一些,那样对个人或者单位更具有指导性,对执法部门更具有操作性。
真正实行起来的话,还是要扎扎实实做好的。不过,我担心因为实施起来难度大而不了了之。打个比方,现在燃放鞭炮烟火解禁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但是,基本上都是全城尽是鞭炮声。这是很多人认为法不责众的缘故,如果那样的话,效果可能会更差。
我建议,实施的时候要加大宣传力度,不能惩罚一批就了事,要坚持长期贯彻执行。关键是让公共道德的意识深入人心。
作者系江南时报民意顾问,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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