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豪奢风”,中央再出重拳。在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纪委等通报河南濮阳等4起典型案件同时,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日前又发出通知,决定对各地区各部门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见本报6月5日第四版)。
从堵塞管理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到此次明确范围、内容、时限的全面清理,一系列举措力度之大,显示了中央治理党政机关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豪奢风”的决心。
然而,也有人担心:这种属于党政系统内部监督的治理方式,能否形成长效?
担心不无理由。因为,系统内部监督自我约束固然重要,外部监督也必不可少。监督有异体性和强制性要求,外部监督的缺失,往往导致内部约束的乏力。比如,刚刚被通报的河南濮阳县案例,本身负有监察党政机关行为之责的县纪委,也因违规修建办公楼位列其中。
当前,要从根本上刹住党政机关这股豪奢风,迫切需要强化外部监督,特别是人大的预算控制与监督。这是实现人民监督的需要。政府的钱来自公民纳税,公民有权利通过人大代表对政府开支进行预算审查和监督,约束政府按照民众意愿使用公共资金,保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鉴于行政机关兴建办公楼主要供公务人员使用,因此,许多国家都在预算中单列,立法机构严格审查。而我国目前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导编制的预算草案多显粗糙,财政资金怎么花,往往是政府部门甚至主要负责人说了算。这就难免给一些党政机关违规兴建豪华楼以可乘之机。
缺乏制约尤其是缺乏外部监督制约的权力,往往会造成滥用。数据显示,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86年的10%升到2005年的19.2%,20年间增长近一倍。其中,对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之风,中央也曾三令五申,如1988年国务院就公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但未能很好解决问题,可见仅仅强化内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
强化人大的预算监督职权,这在今年1月实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对于政府部门建办公大楼等属于自身的重大支出,应当将其纳入同级人大的审查监督视野重点,要求提交详细的预算报告。同时,向社会公示,辅以公民和舆论的监督。最后由人大在广泛听取民意后,对其进行审议并表决。
如果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够到位,不仅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的豪奢之风,而且每年各级机关的一些不必要开支以及每年上千亿元的公务用车、公款接待吃喝和公费出国旅游等浪费之举,也会大为收敛,并催生负责任的阳光财政,财政资金也才会优先用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关乎民生的“刀刃”上。
《人民日报》(2007-06-06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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