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5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张昌龙)劳动中被倒下的电线杆砸成三级伤残,贵州民工提出3185944元的索赔,其中精神损失费高达250万元。今天,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五年前被电杆砸成高位截瘫
2002年6月,澄迈县永发镇进行农村电网改造。
三年前法院判赔2.7万
2004年,澄迈县法院一审判决澄迈供电公司、谢女士、徐先生、永发居民小组等分别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共2.7万余元。海南中院终审判决谢女士、澄迈供电公司对赔偿款项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续治疗费突然增加
马道成说,2006年10月间,他腹部鼓胀如球,疼痛难忍,经B超检查,因为长期卧床截瘫,他的膀胱里有3公分大小,多达15粒的结石,因为是截瘫病人,他暂时无法手术,只能忍受这种痛苦,每天犹如生活在炼狱中。
原告再索赔318万元
之后马道成提起了诉讼,对2003年9月9日以后住院产生的各项医疗费、后继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进行主张,提出318万余元的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高达250万元。同时要求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今天庭审中,澄迈供电公司认为,此案与此前的判决系同一人身损害纠纷事实。马道成虽然提出过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在澄迈县法院庭审过程中,放弃了该项诉讼请求。无论他主观上如何打算,放弃行为客观存在,并客观上违背了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与侵权赔偿请求同时提出的规定。而且,此案属于重复起诉案件。
马道成及其代理人认为,他从来没有表述过要放弃权利,而是做了伤残鉴定后另行(案)起诉,并不属于重复起诉。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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