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撞死老人 家属按标准计算索百万元赔偿金
死者家属向公交索赔百万
被218路公交车撞死的老人家属昨称应按台湾标准计算补偿金 律师称胜算不大
早报讯 早报昨天报道了一辆218路公交车将路边老人撞死的消息,老人的孙子栾先生昨表示,他们将起诉公交公司,要求获得100万元补偿金。
遭遇不幸的老人是栾先生的祖父,已经83岁。栾先生说,他的祖父常年生活在台湾,每年都要回青岛看望家人。事发当天,老人一个人出来散步,没想竟命丧公交车下。栾先生称,老人生前在台湾的退休金折合人民币约20万元。以老人的身体状况,完全可以活到90岁。因此,公交公司必须赔偿老人7年的退休收入共100万元。栾先生还表示,他们悬赏3000元,寻找目击者出庭作证。
老人家属索赔百万的胜算有多大?岛城律师事务所的赵振雪律师称,我国法律规定死亡补偿费与丧葬费应依照受诉地法院的补偿标准确定,我市的补偿标准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补偿年限。2006年我市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28元,老人超过75岁,补偿年限为5年,加上丧葬费,法院能认可的补偿请求约8万元。赵律师还表示,家属悬赏寻人出庭作证的做法有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公信力。(记者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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