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环保局原局长郭兴邦涉嫌滥用职权被查处,案件近日已被移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
郭兴邦于1994年至2000年6月担任四川省环保局局长一职。1998年1月,郭兴邦批复同意成立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环保局直接监督管理的股份制企业。
绿色公司成立后(后经查明系虚假注册,郭兴邦之子郭知占该公司10%的股份),郭兴邦又为根本不具备条件的绿色公司办理了相关资质证书。1998年8月,郭兴邦又将九寨沟县、松潘县、茂县、小金县4个垃圾处理工程交给绿色公司修建,并多次接受其赠送的商场购物卡等财物。经专家评审,上述4个垃圾处理工程均因不能达到建设目的而报废,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