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昨天,上海市教委对外发布了《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解决突发问题的应急机制,针对招生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招生部门要确保考试命题、试卷安全、考风考纪、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环节依章办事;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积极协调、主动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制订招生管理与监督制约措施,加强对招生政策研究、录取方案确定、工作程序规范、考场考点设置等重要方面和重要环节的监察工作力度,严把阳光公示关、考风考纪关、录取审核关。
凡发现因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管责任的招生违规问题,应分清责任,予以责任追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监察部门的责任。(董川峰)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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