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什么样的“红牛”,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擦亮眼睛。贺文兵/摄 |
外包装相似口味相近 两头“红牛”长沙开斗
●“北京红牛”与“广东红牛”外包装很相似 ●价格差不多甚至口味也非常相近
●双方均已合法注册,均称对方“侵权” ●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请消费者自己擦亮眼睛
消费投诉此红牛不是彼红牛
“我今天花10元钱买了两罐红牛,原来不是电视上打广告那种,我现在真是搞晕了。”望城县高塘岭镇张梅(化名)女士不久前刚上班就跑到望城县工商局进行投诉。她称自己本来想买电视广告中称能抗疲劳的红牛给备战高考的儿子喝,没想到上当了。
接到张梅的投诉后,望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马上对县城内大型商场、酒店进行检查,发现两种“红牛”都在销售,而且两种红牛的外包装很相似、价格也差不多。该局认定“珠江红牛”存在仿冒包装装潢行为,认为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根据其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检查出来的“珠江红牛”全部责令暂停销售,并通知厂家接受处理。
获悉线索后,记者昨日在饮料批发集中的长沙高桥大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除前面提到的两种红牛外,“珠江红牛”还有个同门兄弟——中山椰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灌装的红牛维生素营养液,后两者均采用同一红牛商标(以下合称“广东红牛”)。价格上,北京红牛每件(250m×24罐)比广东红牛贵了10元。
当记者将三种红牛放到办公室,请几位同行辨别时,大家都感到意外:近似的金黄色易拉罐外壳,商标均是在一个红色圆圈上,两头红色的牛在顶架……打开喝,甚至口味也非常相近。
但仔细看,还是有差别:北京红牛两斗牛都是低着头,前腿弯曲、腾起,牛身较大;而后者两头斗牛抬着头,前腿并未弯曲,并有汉字的“红牛”和汉语拼音“红牛”字样。配料上,三者均有水、白砂糖、柠檬酸、维生素B6等。
公司回应各自发表“声明”
记者昨日分别采访了生产北京红牛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和广东红牛湖南市场营销公司——长沙泰牛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负责人。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外事部姓张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说,其公司产品是国际名牌,行销全世界130多个国家,是国际上有名的功能饮料龙头企业,在中国有11年销售历史,去年11月还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目前在中国内地只有北京、海南和湖北咸宁有灌装厂。张先生表示,广东红牛的产品包装与自己公司生产的红牛包装非常相近,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
而进入湖南市场不久的长沙泰牛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健则作了针锋相对的解释。张健说,“红牛维生素营养液”是800816号商标持有人韦廷建先生授权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由广州泰牛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中国大陆销售。张健介绍说,红牛维生素营养液投入市场以来,产品顺利打入各地市场,并火速向周边市场拓展。他说,湖南紧靠广东,是公司2007年的重点开发市场。
广东红牛把湖南作为重点开发市场,自然对北京红牛在湖南的销售造成影响。记者看到的一份由北京红牛湖南分公司至红牛经营客户的“严正声明”中称,“目前湖南市场上,有企业……推销与红牛功能饮料相近似的‘红牛维生素营养液’,属于对我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表示“凡生产销售与红牛功能饮料相似相近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构成对红牛商标专利的侵犯,红牛公司将会同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各类侵权予以严厉惩处。”
对此,广东红牛的生产商之一广州泰牛贸易有限公司发表了针锋相对的回应。在其致各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经销商的“严正声明”中,该公司认为北京红牛并不是其所主张的包装装潢(罐身为金黄色、罐身底部有环状蓝边)的权利人,该公司对该包装装潢设计享有在先权利,而且该权利早于北京红牛享有,因此,北京红牛无权对其进行投诉。并认为其所使用的包装易拉罐是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业内通用包装,所使用的商品装潢与北京红牛的商品装潢并不近似,不构成侵权。并称“关于红牛公司(即北京红牛)涉嫌侵犯我公司包装装潢设计权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相关诉讼,不久将作出判决。”
而事实上,记者采访张健时,这位广东红牛的湖南经销商也正为应付各地的执法部门而忙得焦头烂额。
背景调查两个“红牛”事出有因
望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张梅的投诉后,对广东红牛进行调查,发现其确实是注册了的合法商标;而北京红牛更是去年入选的中国驰名商标。那么,为什么市场上会同时出现两个经过合法注册了的“红牛”?
根据对双方的采访及工商部门的配合,记者终于理出了个头绪。
原来,世界上最早的红牛是泰国产的,但泰文不叫红牛而叫“RedBull”,由泰国曼谷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注册所有,授权北京红牛使用,泰国公司是在1994年11月21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红牛+REDBULL+斗牛图”,并于1996年10月7日注册核准,注册号为878072。
而广东红牛原来是由天津一家公司于1995年12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800816,图案为“红牛+HONGNIU+图”,后几经辗转,由现在的广东红牛生产厂家使用。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两家‘红牛’的商标都是合法有效的。”长沙一位从事商标代理多年的专业律师刘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笑称,这种情况自己还从未碰到过。
广东红牛湖南销售负责人张健提供给记者的材料表明,广东红牛已就注册商标侵权一事将北京红牛告上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计划今年3月6日开庭,后因故推迟至今。
“买什么样的红牛,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擦亮眼睛。”刘利这样评价说。
作者:周斌 通讯员 陈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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