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6日电(记者侯大伟)成都市锦江区将对“混混官”实行严厉的处罚,日常工作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消极履职干部,面临的惩罚可能是被责令辞职并扣掉全部年终奖金。
为了加强干部执行力,促使其尽心履职,成都市锦江区日前出台了《干部问责试行办法》,对消极履职的官员干部进行严惩。
《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街道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区委、区政府整体工作推进;责任意识淡薄,行政不作为,致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治政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不良后果”等三类行为,被列为整治消极履职的重点。
根据《办法》界定,这三大消极履职行为具体表现在:“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导致管辖范围出现责任事故、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防治疫情等工作中,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及隐瞒不报、虚报、迟报,导致工作被动或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等。
根据这个《办法》,出现以上情况后,问责对象将分情况负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从“书面检查,扣发当年30%的年终目标奖”到“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扣发当年全部年终目标奖”共6个等级的惩罚。凡是被问责处罚过的官员干部,在未来的1-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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