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6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杨建龙、矿管员肇恒杰在任职期间,违规在耕地上批准开办砂场,导致70亩耕地被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认定两人犯有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我国矿产资源法中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办理采矿登记、采矿许可证时,需要经过所在乡级政府对项目进行审批;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挖砂、取土,从事挖砂、取土需经土地部门批准。而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1997年至2001年间,杨建龙违反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中上述规定,在未经所在地乡政府项目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为曹仲砂场重新划定范围,并为其办理5个年度的采矿许可证,导致30亩耕地因采砂被毁坏。同时,他还为高某在东陵区曹仲屯村租赁集体土地50亩开办的三兴砂石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
1999年至2001年,杨建龙在三兴砂石场未经所在地政府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为其办理3个年度的采矿许可证,导致21.3亩耕地因采砂被毁坏。
此外,肇恒杰经杨建龙授意,在沈阳市日日通等砂石场未经所在地政府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的情况下,为其换发了几个年度的采矿许可证。
经统计鉴定,杨建龙、肇恒杰的上述行为共导致70亩耕地被毁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万元。
法院认为,杨建龙、肇恒杰作为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上述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他们自愿认罪,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006年底,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对杨建龙、肇恒杰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人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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