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学生被银行告上法庭 无故拖欠国家助学贷款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林劲标)佛山一名大学生因无故拖欠国家助学贷款,被银行告上了法庭。日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黄某当庭同意于8月31日前分两期还清其拖欠原告某银行佛山汾江支行的助学贷款本息共计4460.99元。
黄某2002年10月至2005年7月为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学生。2003年被告以家庭困难为由向原告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双方于同年12月29日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划款给被告,而黄某却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截至今年3月已累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达5期,银行多次催讨无果,于3月21日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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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法院本周已受理3起未按期归还助学贷款引起的纠纷案件。据某银行汾江支行透露,目前仅该支行办理的助学贷款业务中还就十多起这类纠纷准备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案件的主审法官马咏红告诉记者,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针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的解决其生活或学习困难的优惠政策,通常这类贷款合同都有不同程度的利息减免优惠,并有宽松的还款期限,一般都充分考虑学生的偿还能力,大多允许在毕业后两年内还款即可。然而在以往审理类似案件中,出现部分贷款学生有偿还能力并经银行多次催收而故意不履行义务,而这部分学生只有进入司法程序才肯主动还款。
银行业有关人士称,由于部分学生诚信缺失导致目前许多银行不愿意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而这样将从不利于更多贫困学生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获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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