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憧憬未来 消除“前科”行不?
彭州法院计划在全国率先启动“少年犯前科消灭试行方案”,征求意见引发广泛争议
16岁的高二学生洋洋(化名)聪明好学,因自制了一支具有杀伤力的火药枪,被法院判非法制造枪支罪判。
自制枪支 优秀少年获刑
昨日上午,记者在彭州某中学见到洋洋,他显得很腼腆。提起那段往事,少年有些伤心。洋洋称,他从小就喜欢枪,也就立志长大要报读军校。他从网上了解枪械构成原理后,找来电扇的钢管、卸下自行车上的钢珠、又从鞭炮里掏出火药等,在不到半月时间制造了一支火药枪,他把枪放在书包内偷着把玩。去年3月23日上体育课时,他藏枪的秘密被揭发。学校保卫人员赶来收缴了火药枪,并通知了辖区派出所。经彭州警方鉴定,洋洋所造的火药枪具有杀伤力。去年9月21日,彭州市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其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污点”存档 少年心事重重
班主任周老师对洋洋的评价很高,“他的思维很有创造性!”周老师告诉记者,洋洋进高一时,学习成绩还是班上倒数10名。经过努力,成绩一跃名列班上前7名。洋洋动手能力特别强,遇到班上多媒体教学,同学们的电脑一旦出现故障,都是洋洋来解决。
洋洋一直希望报读军事院校。按相关法律规定,有犯罪记录的学生无权报读军事、警察等。“要是犯罪记录不能消除,意味着他可能与理想失之交臂!”学校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易小波对此很痛心,他不愿看到这位优秀学生给毁了。他说,法院对洋洋判决后,洋洋一度自暴自弃,他多次找到洋洋谈心,让他放下“包袱”好好学习。眼看离明年高考越来越近,易小波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
消除前科 让他重新做人
“唯一解决办法就是消除前科!”彭州法院副院长代正常称,彭州关工委等部门都很关心洋洋的升学问题,正是在大家的关注关心下,促成法院拟订《少年犯“前科消灭”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综合了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方案》顺利启动,洋洋将成为第一个“污点”不入档的少年犯。据介绍,实施《方案》的主体必须是在校未成年人,曾被法院处以缓刑或1年内有期徒刑、具有悔罪表现者,可由学校或家长申请,再由法院宣布“污点”不存档。代正常担心的是,《方案》会遭来社会各方面的争议,以致迟迟不敢推行。
征求意见 引发观点交锋
“《方案》违背了立法原则!”拟订《方案》的消息传开后,在成都法律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律师何佳林认为,《方案》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立法制度,应该像其它法律、法规一样,交由立法机关制定,并报经其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实施,法院无权以判例或文件形式出台《方案》。律师冯明超也认为,《方案》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正呈上升趋势,没有被记录在案的“后顾之忧”,会使他们逐渐淡化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更无忌惮地连续犯罪。如果免除对未成年人“污点”记录,因过失性犯罪的成年人该不该消除污点?这样下去,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武侯区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科副科长利晨则认为,在国家公民信用评价体系还不健全前提下,推行《方案》会与国家法制产生冲突。同时,学校即使不将学生“污点”存档,但也无法抹杀他在法院的判决记录。根据相关法规,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学、就业前,应如实地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否则就视违法行为,这就导致《方案》失去意义。利晨建议相关部门淡化“前科”,而不是消除“前科”。
与上述观点不同,支持彭州法院此举的人也非常多,他们认为,此举具有创新精神值得推广。西南民族大学法学讲师廖瑜表示,国家《刑法》就规定,“前科”者不能参军、从事法官、警察等职业。在没有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前,“前科”将伴一个人的终身,很不利于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鸾对《方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此举很具创新精神,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与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步调一致,将是和谐社会的又一组成部分。
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游永恒对《方案》也表示极大支持态度,认为“前科”实际是给未成年人贴上无形的标签,往往导致他们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难于再融入社会正常生活,让他们重新走上犯罪。
记者 王仁刚
名词解释:前科消灭制度
所谓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又称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取消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销毁制度,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具备法定条件时,由法定机关注销其有罪宣告或者处刑记录的制度,即被视为未受过刑事处分,成为零犯罪记录。
资料链接:
德国在1920年颁布《消除犯罪记录法》,通过专门立法制定了刑事前科消灭制度;1994年,法国新刑法典设专节规定刑事前科消灭的内容;1996年,《俄罗斯刑法典》第86条第3款规定:因轻罪或中等严重程度的犯罪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服刑期满后过3年不再犯罪者,可享受前科消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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