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气预报显示,天津市这两天将持续高温。研究表明,气温条件超过一定的范围,在过冷或者过热的环境中,工伤的发生率都会升高。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专家特别提醒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一线职工,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职工应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劳动保障专家明确表示:从本月起,本市的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本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据介绍,目前国家法定的10大类115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本市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应按照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12333。
暑期不在岗不能拿防暑降温费
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及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由于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另外,暑期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用人单位还应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
最低工资不含高温补贴
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中。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