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刘宁)记者昨日从安康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尽力扶助、保障特困职工克服困难,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发生特殊困难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解燃眉之急。
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下,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帮助职工克服特殊困难、维护职工最基本权益,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缜密研讨,于近日制定了《安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规定凡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或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身患重病、大病的,均可凭有关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县区管理部门,将在接到请求起3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办结提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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