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孩因财产问题与前男友张路发生争执后,纠集七人来到现场。其中三名男子在追赶张路时,张路掉入河中溺水身亡。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公诉人指控追赶张路的三名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辩护人表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涉案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故意杀人”,这还要由法院的判决来认定。
昨天,张路的父亲向七被告人提出了92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在法官就民事部分调解过程中,张路的父亲同意将索赔数额降为50万元。
七被告人及其家属有的同意,有的则表示要再商量一下。鉴于该情况,法官宣布改日再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本案几名被告人参与聚众斗殴,并追赶造成张路溺水死亡,他们的行为均触犯《刑法》有关条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本案第一被告人却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代理人表示,本案不具有故意杀人的特征,被害人纯属溺水身亡,与被告人无直接关系。
另一被告人也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他的代理律师称,他是出于哥们义气才前往现场的,但他并未看到被害人掉入水中,也未对被害人掉入水中的后果起积极作用。(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