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三宝》 “娘家”赢官司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张倩倩)记者上午获悉,享有《吉祥三宝》歌曲著作权的北京普罗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判获赔33000元。
根据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确认普罗之声公司是歌曲《吉祥三宝》的著作权人,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合法有效,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庭判案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吉祥三宝》歌曲收录进其在网上开办的栏目中,供用户下载作为“彩铃”使用,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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