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只动利息,不动本金”的基金章程规定已上报市政府
本报东莞讯 记者韦荪源报道:1.11亿元!自1996年10月,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成立至今,已筹集到这么多数额。至去年年底,发放医疗救济金5806.47万元。
据《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章程》(下简称《章程》),医疗救助基金只能动用利息,不动用本金。对此,政协委员汤瑞刚建议,修改《章程》,根据每年需要医疗救济情况适当运用一定比例的基金本金,每年从盈利性医院经营利润中征收一定比例的经费充实救济基金。
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表示,动用基金本金,是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也是基金会运作保持活力的有力措施。考虑到医疗救济基金中既有社会捐款,也有财政拨款。因此,将上报市政府按照修改《章程》的程序,对“基金只动用利息,不动用本金”的规定作出修改。
同时由于基金会掌握的全年调剂救济金也只有300多万元,救济金数目严重不足,“僧多粥少”的矛盾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认为救济的条件太严得不到救济而产生埋怨;有的得到救济却认为金额太少,还有的领取救济后隔段时间又来申请。为了使医疗救济的覆盖面更广,基金会表示会积极争取东莞市政府每年固定对医疗救济基金的投入作为财政一项资金预算列支,最好能够每年从市财政拨出1000万元注入基金。
另外,根据今年3月16日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目前仍按照3%的标准。据东莞市医疗救助基金会有关人员介绍,新税法实施,捐赠基金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比以前可享受更多的优惠,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企业和社会人士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捐赠医疗救济基金的积极性会逐步提高,医疗救济金缺乏可以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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