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日前发布。纲要提出,要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禁止公立医疗机构盲目扩张
纲要同时指出,要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
纲要还明确,要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无序竞争,规范医疗广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等综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作用,落实对孤儿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
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是重点
日前发布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
纲要指出,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纲要要求,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水平。要探索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试点。
对政府办的乡镇卫生机构给予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
卫生工作主要面临四大挑战
《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日前发布,纲要指出,目前,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卫生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卫生工作主要面临四大挑战: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流行仍比较严重;妇幼保健工作比较薄弱;农村卫生发展仍然滞后;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不适应群众需求。
城乡药价将统一
据新华社电(记者吕诺)我国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将实行统一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在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前提下,对定点生产的基本用药单独制定价格,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直接印制在药品的最小零售包装盒上。
为促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保障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使用,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的名单和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近日就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定点生产、价格、采购、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有关事宜发出通知,要求定点生产基本用药的企业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本着简化包装、方便使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积极做好定点生产基本用药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各项规定,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并及时销售给相关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国家鼓励定点生产企业在保证定点生产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统一配送等方式不断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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