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游客徐先生反映他一家在海南省三亚市遭围攻的事件,三亚市专门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在查实徐先生所陈述的事实后,三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之尧专门给徐先生打电话道了歉。
前不久,深圳市监察局明确规定: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
道歉,作为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基本生活道德规范,也是政治伦理的一个基本规范。一个人做错事,要道歉请求有关人员谅解,而政府官员工作失误,公开道歉请求群众谅解,应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曾几何时,因为工作失误公开道歉的干部很少。在他们看来,公开道歉有损于自己的形象和威信,放不下面子。所以每当工作出现失误时,不是千方百计敷衍塞责,就是以“怒斥”下属了事。
其实,做错了事或工作有失误,公开致歉,及时改正,让群众从中感受到相关责任人纠正失误的诚意,只会使群众对政府工作更有信心,无损于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哪个部门的分内事没有做好,那个部门的负责人就应当检讨,作出说明,并想办法予以补救。群众也可以从政府公开道歉的过程中扩大知情权,产生更多官民对话机会,建构一些舆论监督的公共空间,将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勇于道歉,便是直面责任。公开道歉,表明相关责任人能够正视并承认过失的态度,这本身就是一种自我施压,自断退路,拿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从而使工作得到改进和完善,避免再出现类似的失误。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公开道歉也是善政之始。
官员公开道歉,勇于承担政府责任和社会道义,这是执政理念的进步。但道歉有没有诚意,关键是在道歉之后是否采取实际行动,解决实际问题。道歉只是诚心诚意解决问题的开始。
当然,光道歉是不够的,道歉不能代替责任的追究。道歉过后,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包括引咎辞职),且承担责任的官员要有名有姓,切不能轻易地以集体名义模糊了个人之责任,防止“道歉”成为某些公职人员逃避责任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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