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宁县的居民们茶余饭后都在谈论一个话题,这个话题跟一副对联有关:老百姓为生存抗争到底,县法院强制拆迁侵权违法;横批是依法维权。据说,这副对联挂在一幢即将拆迁的楼上,挂对联这家人姓吴。他们为什么要挂这样一副对联呢?
维权老两口拒绝搬迁
宣称要维权的是老吴两口子,由于孩子们都在外地,这房子就老两口住。
老吴告诉记者,2006年3月,他突然得知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被政府收回,拍卖给了海光公司。现在该公司要拆他的房子,修建商业步行街了。
不久,老吴楼上的住户纷纷搬离,最后就剩下老吴一家,因为他隐约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劲,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他也说不清楚。于是,他开始研究跟拆迁和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
留守老吴遭受了恐吓
从法律中,老吴了解到,政府在没有通知他本人的情况下,收回他的土地使用权属侵权行为。于是,老吴和老伴在这幢已被拆的楼上住了下来。他们坚持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然而,老实本分的老吴居然遭到了莫名的恐吓,生活也因此受到影响,但是,决心维权到底的老吴没有理会,而是积极搜寻证据,没想到竟收获了一个意外的发现。
蹊跷商业开发打环境牌
老吴几经周折找来了三个规划证,其上的每个项目都是君子宾馆房屋改造项目。在项目规划书上,我们看到:长宁县规划部门最终规划认定的是君子宾馆环境整治项目。该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君子宾馆1万两千多平方米土地,以及从政府手中购买的3770多平方米土地,其中,包括老吴房子所在的土地。
老吴说,拆迁方案2001年1月2日就发出来了,几份材料相互对照,问题就出来了。“明明是环境整治工程,开发商搞的却是商业开发。”
解释环境整治包括商业开发
宾馆开发商为什么申请立项是环境整治,实际却进行商业开发呢?原来,老吴房子所在地属县城中心地段,开发商正是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
难道开发商的胆子就这么大,敢在政府眼皮底下篡改项目?还是政府部门胆子大,在已知情的情况下,还听之任之?记者和老吴来到该县规划和建设局。老吴将此事告知该局副局长梁胜,并称“我早就举报了,你们却没有制止。”梁表示,他并不清楚老吴反映的情况。该局局长李洪杰称,他知道此事,“这是一个大项目,其中包括一条商业步行街。”
专家观点说法一巧立名目属违法行为
照长宁县规划和建设局的解释就是:既然海光实业公司获得了这片商住用地,就可以在环境整治项目中进行步行街开发、修商铺和住房销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接受采访时称,申请环境整治项目,必须对项目有个明确的界定。项目中含有开发商业街的内容,就不能叫做环境整治。如果以环境整治名义申请项目,再进行商业开发,那就是违规行为。
说法二未经协商强拆不合法
长宁县土地管理局认为,收回老吴房子所在的那片土地,是按照旧城改造规划进行的,拆迁前已有了拆迁补偿方案,因此,他们有权在老吴不同意的情况下,收回他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
然而,专家对此提出质疑:土地实行出让方式,就是商业开发。按照《物权法》规定,只有公共目的的开发建设才可以使用征收手段,如果搞商业开发征收土地,只能和房屋产权人平等协商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王教授认为,政府将收回的土地实行拍卖,就意味着要进行商业开发。因此,政府在没有征得老吴同意的情况下就强制征收和拆迁,是不合法的。
目前,老吴和老伴依然坚守在那幢楼上,等待着政府的说法。
据央视《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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