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和集团的原掌舵人王业廷,1991年任费县酒厂厂长,此后担任过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东温和集团董事长、山东温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延边温和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山东新温和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业廷在任期间,一个国有小酒厂发展成为年产值过亿元的知名酒厂。
2007年4月10日,因贪污公款408万余元,受贿和公司人员受贿共计548万余元,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巨额财产410万元和1万多美金不能说明来源,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业廷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10万元。涉案价值上千万元的赃款和物品被上缴国库。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贪污受贿“见缝插针”
王业廷案由临沂市检察院2006年4月17日提起公诉,直到2007年4月10日,临沂市中级法院才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72页,可见案件的复杂程度。
通过案卷可以看出,王业廷不但对国有资产“狮子大张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见缝插针”贪污受贿:采用报销个人消费发票和私分小金库的方式大肆贪污;有一年中秋节走访慰问后,王业廷将剩余的钱据为己有;向机关干部行贿被退回后,将钱款私分;以分红、发奖金、支付集资利息款等名义,侵占公司资产;卖饲料、废品等款项不入账进行私分……
一些公司为了承揽温和集团的包装物印刷、广告等业务送上钱物;一些原料供应商为了获得供应原料的机会大肆送钱送物;王业廷生病疗养时送上钱款……王业廷统统“笑纳”。
受贿披上“人情”外衣
自1993年开始,一到中秋节、春节,王业廷家就门庭若市。临沂兰山区李某,为了在经销温和酒时得到更多优惠,逢年过节给王业廷送钱。王业廷的两个女儿结婚时,李某分别送上了1万元的“贺礼”。一些有求王业廷的人,往往利用逢年过节或其他时机,送上大把钱款。
王业廷及其辩护律师认为,中秋节、春节别人送礼和女儿结婚别人送贺礼,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法院经审理则认为,别人借机送礼,并非从感情角度考虑,而是为与温和公司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获得更多便利。而且,所送钱款数额也明显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限度,其本质还是属于“权钱交易”,应该按照受贿来认定。
一下子占了396万元“便宜”
2003年4月,山东温和集团经过清产核资,将优良资产剥离,成立了新公司。在这一过程中,王业廷指使他人采用虚列拖欠职工工资、虚列对外欠款等形式,虚构债务978万余元。
2004年10月,王业廷同温和股份公司的31名管理人员个人出资,成立了山东新温和酒业公司,并拥有40.5%的股份。新公司成立后,通过债权人起诉、劳动争议仲裁、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协议转让等形式,由山东新温和公司代替温和股份公司承担债务。通过虚构债务,借助“合法”方式,978万多元的国有资产就转移到了新温和酒业公司手中。按照王业廷在新温和酒业公司所占股份,他一下子就占有了国有资产396万多元。
案发后王业廷承认:“当时就想占点国家的便宜。”但这个“便宜”实在占得太大了。
私藏枪支竟称“为防身”
案发后,办案人员在王业廷家中搜出两支猎枪和一支步枪,子弹80发。王业廷说,1992年他担任费县酒厂的厂长和党委书记时,有些职工下岗,对他难免有些意见,有时也因此发生争执。为了防身,他让人帮忙买了枪支,但自己持枪不是针对任何人,没有社会危害性。法庭经审理认为,王业廷不属于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王业廷的行为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酒厂厂长难逃“宿命”?
又一个国有酒厂(后来改制)的厂长倒下了。在王业廷之前,我省的秦池酒厂、兰陵酒厂等,厂长都因为涉嫌犯罪而“出事”。在全国范围内,国有酒厂厂长“出事”的也不在少数。一个国有酒厂的副总经理说:“国有酒厂厂长难逃犯事的命运,这是宿命。哪个厂长不出事,才是新闻呢。”
是身为酒厂厂长,天天和酒打交道容易“迷醉”?还是酒厂管理体制存在先天不足?王业廷案画上了句号,此案在提供了一个国有酒厂厂长犯罪的典型样本的同时,也带给人们深深的思考。(记者 吴允波)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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