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姓大药房有员工向南方都市报反映,药店在给员工结算工资时,会将当月药店内被盗的药品、过期未售出的药品等损失由员工分摊,甚至因为药店电脑出现问题,导致电脑内统计药品的库存量多于药店仓库实际库存量,库存量差价也由员工分摊。
店员报料:月薪1500要分摊掉100元
近日,本报陆续接到百姓大药房员工报料。员工们称,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偶尔会发生店内药品被人盗走的现象,同时,有些上架销售的药品过了有效期后仍未售出。于是,药店方面在给员工结算工资时,会将当月该药房被窃贼盗走的药品、过期未售出的药品等损失分摊给每个员工,其中普通员工每人分摊一份,领班分摊1.5份,店长分摊2份。
位于麦科特大道上的百姓大药房分店一店员告诉记者,5月份,该分店统计被盗药品等损失总价约3500元,分摊到每个普通员工头上,每人要承担近100元。一名员工告诉记者,她每个月的总收入才1500元左右,一下子就要“分摊”掉100元,她觉得这种规定实在不合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药店员工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药店所属公司招聘,另一种是药品生产厂家派驻药店的促销员。药店员工必须为药店损失分摊买单;有些药品生产厂家会给他们派驻的促销员报销分摊损失,而有些药品生产厂家派驻药店的促销员则需自行承担。
在市区一家百姓大药房工作的吴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在市区另外一家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的药店上班,从来不用分摊药店损失,而在这家药店上班每个月要分摊数十元至100元不等的耗损费。
公司回应:这在行业内普遍存在
据了解,目前,百姓大药房在惠州市区有超过10家分店,每家分店都存在同样现象。记者就此采访了该连锁药店所属惠州市百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该名负责人表示,从事商场超市行业的公司大多数都会制定一套奖惩机制。惠州百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经营连锁药店过程中,设定了一个固定耗损率,耗损率对每家药店每月耗损做相关规定,如果当月结算时药店耗损低于设定耗损,则损失由公司承担,如果耗损高于设定的耗损,则损失将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该名负责人指出,这种做法有利于员工明确和加强责任心。
该名负责人强调,过期而未售出的药品,也包括在耗损范围内。
他指出,出于市民安全用药考虑,药店不会将过期药品继续上架销售,那些无法退回厂家的过期药品,只能由公司内部承担损失。该名负责人指出,这种做法在行业内普遍存在。
记者调查:各药业公司情况有异
一此前曾在宝芝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任经理的杨女士告诉记者,宝芝堂所属连锁药店在和员工签订合同时会做相关责任划分,员工会被要求分摊责任认定范围内的损失。益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办公室钟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由于益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有许多加盟分店,员工是否要分摊药店耗损,由分店负责人自行与员工协商。目前,该公司有部分分店要求员工分摊被盗药品的损失,但是不会要求员工分摊过期未售出药品的损失。
作者: 李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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