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柜台上 化妆品与药品混着卖
药监部门提醒:买药时看清“国药准字”
记者 熊远烊
将标有“卫妆准字”或“卫消证字”的非药品,混在药品中一起卖,涉嫌误导消费者,昨日,福州惠好医药连锁交通路分店被福州市药监局责令整改。
家住福州交通路的林依姆,几天前来到惠好医药连锁交通路分店,在服务员的介绍下,买了一盒治疗烫伤的药。但用了几天,却发现伤情并没有好转。她仔细一看,发现自己买的药包装盒上标明的是“豫卫妆准字”号。略懂医药常识的儿子告诉她,这并不是药,而是一种护肤的化妆品。
明明是在药店的外用药专柜上买的,怎么不是药呢?林依姆感到十分奇怪,随后向本报热线反映。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惠好医药连锁交通路分店,发现该店“外用药”专柜上,有的药标明是“国药准字”,但也有许多标明的是“卫妆准字”或“卫消证字”。该店一名女服务员称,这些都是药物,而且卖得很好。
记者随后向福州市药监局反映此事,该局迅速派工作人员前来调查。经检查,药监局工作人员共发现该药店有10多种非药品与药品摆在“外用药”专柜。该店一名负责人称,如此摆放是为了方便。
“这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一名陈姓检查人员称,那些标有“卫妆准字”或“卫消证字”的物品并非药物。按规定,这些非药品与药品必须分开摆放,标明是非药品。但实际上,有不少药店为了追求利益,故意将两者混在一起销售,误导消费者。由于非药品并没有治疗效果,患者使用后反而容易耽误治病,甚至造成病情加重。
记者随后采访了数名来该店买药的顾客,发现几乎没有人知道标有“卫妆准字”或“卫消证字”的物品并不是药。
目前,福州药监局已经责令该药店限期整改。
随后,记者在加洋路、群众路、五四路等街道走访了5家药店,发现有3家药店也将非药品与药品混合摆在一起。对此,福州市药监局市场处陈处长提醒市民,买药时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的标识。此外,如发现药店将诸如“卫妆准字”或“卫消证字”的物品与药品混卖,可向药监部门投诉,一经查实,该局可对违规药店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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