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8日电(记者杨金志)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即日起上海全市法院全面推行执行案件专人查控财产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上海各法院的执行庭内都要设置不少于两名的专职调查人员,专门负责对每一件执行案件中所涉及的基本财产线索进行集中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7日下发的《关于执行案件实行专人查控财产的若干意见(试行)》,做出了上述规定。所谓“基本财产线索”,主要包括企业工商资料、个人户籍信息、商业银行账户以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账户。
执行案件专人查控财产制度在上海全市推行之前,已在杨浦、黄浦、松江、普陀、青浦等区法院进行了试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试点显现出3个效果:第一,以往分散在各承办人员手中的调查事项集中在一起,起到了整合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的作用;第二,执行案件在立案后的第一时间就能启动调查程序,启动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般就能完成调查事项;第三,专职的财产调查人员对执行查控方面的业务更为熟练。
在试点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反映,法院的执行效率更高了,更有利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例如,2007年4月29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受理上海联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俞某物业管理纠纷一案后,法院随即安排专职查控人员进行调查。5月10日,执行法官按照正常程序找被执行人谈话,被执行人表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5月16日,执行法官收到查控人员送交的全套调查报告,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2套、各类股票864股、别克轿车一辆。为此,法院当天就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还款义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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