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曲沃一位农民为了要回6万多元执行款,奔波14年,又是请法官吃饭,又是寻找被告人。而法官往往在喝饱吃足之后,以各种理由对其进行搪塞。最后,这位农民非但没有要回一分钱,反而为此倒贴了7万多元。
那么,这笔执行款到底弄到哪里去了呢?有关证据显示,这笔钱早被法院“肢解”给了别人,而其真正的主人却一直蒙在鼓里,仍怀着希望,一次次宴请法官,一趟趟奔波法院,一遍遍逢人请求。
我想,相对于没有执行或执行出现客观困难的“执行难”,这样一个“名不副实”的执行结果,恐怕更让申请人失望乃至愤怒。长期以来,我们在探索破解“执行难”这一长期困扰法院的司法难题、顽症时,更多地把目光投向一些部门和地方的保护主义、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外因,然而,透过这一事件,我们发现,“执行难”还有一个人为的内在原因,那就是少数法官素质参差不齐。
可以说,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已经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大障碍。在个别法官出丑的新闻中,会经常听到类似这样的声音:“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少数素质差的法官大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滥用法律赋予的审判权、监督权,搞权钱交易,中饱私囊,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至于这些法官为什么敢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案件不公开。在不少地方,执行案件由执行人员一人说了算,案情也只有执行人员一人了解,当事人来问,执行人员有时甚至爱理不理。这样一来,执行进程、执行对象情况等信息几乎变成一个谜,客观上为一些执行人员和部分法院违法乱纪提供了可乘之机。
人们常说,司法机关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法官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试想,如果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腐败了,那么,社会哪里还有正义可言?司法腐败破坏的不仅是法律秩序,它更动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法律的信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除了提高部分法官的素质外,更重要的是,将执行过程置于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的视野之下。唯此,才能让公众从判决书的执行力中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才能增强公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信心,确保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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