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讯 黄某就读大学时因家庭困难向银行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却无故拖欠,银行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追回被拖欠的贷款本息。禅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借款合同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经法官主持调解,黄某当庭同意于今年8月31日前分两期还清其拖欠银行的助学贷款本息共4460.99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黄某2002年10月至2005年7月为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学生,2003年他以家庭困难为由向原告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双方并于同年12月29日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黄某按月利率0.465%向银行贷款总数为12000元用于其交纳两年的学杂费,上述借款应当以等额法自贷款发放日起4年内偿还。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划款给黄某,而黄某却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截至今年3月已累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达5期,银行多次向其催讨无果,遂于同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清偿拖欠的贷款本息。
据了解,禅城法院本周已经受理3起未按期归还助学贷款引起的纠纷案件。经征询原告银行,目前该行仅汾江支行办理的助学贷款业务中还有十多起因大中专学生未按期还款的纠纷正准备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佛山银行业有关人士称,由于部分大中专学生诚信缺失导致目前许多银行不愿意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而这样将不利于更多贫困学生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获得优惠。(姚建国林劲标)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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