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周韬 报道
花23万元买了二手房,却发现户口无法迁入,商报读者施先生认为楼外楼房地产公司作为中介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该公司可能是与卖房人合谋欺骗自己。
买房人:户口无法迁入
施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9月,他通过楼外楼房地产公司,花23万元购买了一套中央门地区的二手房,现在已领取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但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民警却告诉施先生,房子里还有一个户口,按照现在的政策,房子里原来的户口不迁走,施先生的户口就无法正常迁入。
施先生了解到,这个户口是卖房人前妻的,卖房人却称她已经出国,没法联系到。施先生认为楼外楼房地产公司是专业机构,在做中介服务时应该对卖方的房屋情况做充分了解,“我在购房时也确实没想到去查户口问题,可我们普通人怎么可能对每个行业都很了解呢,就因为楼外楼房地产公司是专业机构,我才信任他们,没想到出了这么一档子事。”施先生认为,这是中介公司与卖房人合谋欺骗自己。
楼外楼:多个户口没影响
楼外楼房地产公司业务经理陈女士则表示,他们是中介公司,不是买房人,不方便去派出所查房屋户口的问题,她也曾提醒施先生先去查一下户口。她看过卖房人的户口,卖房人和老婆、孩子的户口都在江宁,谁又能想到还有个前妻呢。发现房屋内还有户口后,他们就让卖房人尽快迁出,并拿出5000元押金。当时还签了合约,上面的时间是到2007年1月31日。但直到2007年2月,户口还没迁出,他们就通知施先生取走卖房人抵押的5000元了。现在他们和施先生都在找卖房人,但一直无法找到。记者随后拨打了施先生提供的卖房人手机,该号码是空号。
楼外楼房地产公司的王总则认为,这套房子里虽然还有个户口,但对买房人施先生不会有任何影响。户口想想办法还是能迁进去的,房子已经过户,卖房人的前妻只是户口在那,没有权利收房。施先生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与自己联系。施先生则告诉记者,自己了解到,卖房人和其前妻还有一份书面协议,其中约定该房的产权各持一半。
律师:易发生纠纷
施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前段时间和楼外楼房地产公司王总签一份协议,其中写明如因户口问题引起纠纷,楼外楼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施先生认为这只能表明,由楼外楼公司来处理此事,究竟是积极的处理还是消极的处理就不得而知了,应该把其中的“权”字去掉,改为楼外楼房地产公司全负责。施先生认为还应该加上一条:如原房主因为户口问题要退房,中介公司应给于施先生赔偿,赔偿金额按照每月总房款的5%计算。
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叶菲律师就这一投诉表示:房屋所有权转移会不会带来争议,卖房人和中介有告知义务,然后由买房人决定买不买。如果房主与中介公司恶意隐瞒该房屋的户口问题,购买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但施先生已与卖方和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并收取了5000元赔偿金,这对他维权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合同一签,就等同于他认可这样的处理方式。目前房子已经过户到施先生名下,卖房人的前妻即使户口在,也是无权要求退房的。至于施先生提到的卖房人与其前妻的协议,如果原房产证上只有卖方一人的姓名,那其前妻即使握有协议,也应该是去找卖方,而与买方没有任何关系。虽然目前看来,这一遗留户口对产权不会有问题,但该房屋一旦拆迁,就会牵扯到拆迁补偿的问题,会给施先生带来麻烦。
记者手记:信任“专业”摊上麻烦
施先生本想花钱买省心,可现在事情让他觉得越来越麻烦。
“我为什么找中介买二手房,就是信任他们的专业。我花3000元中介费,就是想请他们为我把关,为我办事,可现在这房子让我买的很不爽。”
楼外楼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件事上自己没有责任,自己曾多次提醒施先生自己去查查房子的户口。可这是该买房人去做的事吗,如施先生所说,普通人怎么可能对每个行业都很了解。让买房人自己去查,恐怕连到哪个部门,门在哪儿都搞不清楚呢,这才花钱请了房产中介。律师也告诉我们,房产中介有调查和告知的义务。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人士”,如果连这样的程序都搞不清,饭碗恐怕也端不了多久了吧。
某中介公司的业务经理点破了个中原因:中介公司为了尽量促成交易,赚取中介费,如果买主不主动提出要求,中介公司一般不会特意对户口问题进行追究,原房主更不会主动提出解决。
商报再此提醒有意购买二手房的市民,除要求中介查清房子内的户口情况,还可在中介合同中要明确相关条款,要求中介必须把包括户口迁移在内的所有事项处理完才全额支付中介费。
(编辑 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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