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转让、如何转让,一直是已入住家庭关心的话题。在外地一些城市明确可由政府进行回购的办法后,武汉市相关部门昨表示,不排除借鉴这一做法。
前日,北京市就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征求市民意见,规定经济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2005年6月,武汉市曾出台规定,经济房在购买5年之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应按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此前已购买的经济房,不受这一规定限制。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昨告诉记者,因交纳收益的具体比例尚未明确,且经济房管理办法也在逐步完善之中,所以,不排除借鉴外地回购经验。
2005年6月至今,武汉已有3万多户家庭购买了经济房。当地国土房产部门表示,在这些家庭户入住期满5年之前,相关售后管理办法肯定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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