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丛笑)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前日公布了核定后的长沙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试行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为:有固定床位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核定为每天每床2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产生的废物量核定为:日医疗废物产量30公斤,日收费标准为1000元;20~30公斤收800元;10~20公斤收600元;5~10公斤收400元;2~5公斤收200元;2公斤以下收100元。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包括医疗废物的包装、定点收集、转运工具、消毒和规范无害化处置等费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由处置单位向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不得向患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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